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
去年5月20日,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一年后的同一天,也就是2026年5月20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同步正式施行。这些条例的实施,将国家对民企的“政策暖意”,转化成为更加稳定、可感的法治保障。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落地,以法治之光点亮民营经济前行之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的底气。
关注1
14个省份已出台条例或实施办法
一年来,多部委密集发声、出台新政,为民营经济发展“鼓”与“呼”。
作为推动法律落地实施的核心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方构建起全方位的政策支撑体系,围绕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出台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让法条规定细化为可操作、可感知、可落地的具体举措。
同时,多部门联动,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开展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专项行动。比如,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抹黑诋毁民企声誉乱象。司法部等部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据统计,2025年,全国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提升18.5个百分点,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案件6431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鲜活的判例让企业家真切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是最实的发展保障。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司法并发布多批典型案例,涉及市场准入行政诉讼、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履约践诺、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整治涉企网络“黑嘴”、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等。
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满一周年的时间节点,国家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决心,正一步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落地的行动。
回顾过去一年,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特点、民企发展痛点难点,陆续出台了很多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据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福建、海南、甘肃、江苏、重庆、浙江、山东、湖北、山西、黑龙江等14个省份已经出台条例或实施办法,其余省份正抓紧起草或修订。
其中,《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也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年初,北京市将《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并将于7月、9月、11月进行三次审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剑华在阐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思路时表示,将严格遵循国家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立法基本原则,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回应民营企业及各方关切,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细化制度措施,并做好法规衔接协调。
在立法内容上,围绕公平竞争、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同时加大要素支持、支持创新发展,依法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民营企业在北京发展的信心更强、底气更足。
关注2
以“伙伴式”服务理念重塑政商关系
回望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的一年,各地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推动,已经融入为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态度中。
以“伙伴式”服务理念重塑政商关系,不断完善为企服务体系,是北京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又一次进阶。
从2018年至今,以“北京服务”为统领,北京已经迭代推出9版改革举措,从“最多跑一次”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从“服务包”到“服务管家”,直至最新的和企业做“伙伴”。
作为微观主体的民营企业,是政策效果最直接的受益者,更是政策效果最直接的反馈者。
数据显示,2025年北京新设经营主体38万户、同比增长20.7%,新设科技型企业占比47.5%;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月均现场检查量下降42.9%,非现场检查量占比提升至70.6%,纳入“无事不扰”企业55万户;推出12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整体时限压缩58%、材料精简52%、跑动减少88%;“服务包”办结企业诉求7万余件。
作为民营经济的大省,近期浙江省在2023年颁布实施的“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
“民营经济新增13条”政策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民间投资准入及参与重大项目上。首先是拓宽投资领域,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浙江省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其次是提高参股比例,在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民资持股比例可不低于10%基础上,浙江省进一步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
民营经济是江苏发展最厚重的底色。5月20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此向江苏省近1400万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白”了支持民企发展的最大诚意。
2025年,四川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以上。去年四川省开展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等五项问题“动真格”。
此外,湖南省围绕全社会尊商重企、全周期服务企业、全链条赋能产业、全方位权益保护等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深入推进“机器管招投标”改革,实现了“打不了招呼,打了招呼也没用”,湖南省民营企业中标率从73.65%显著提升至81.83%。
延展
两部门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电 今年5月20日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8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工作成效。
这批案例中,人民法院立足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结合企业经营现状、行业发展前景定制纾困方案,助力企业摆脱经营危机、实现良性发展。“某电器公司执行转重整案”中,人民法院通过“缓执行+预重整+府院联动+招商引资”等组合措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盘活优质资产,充分彰显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发展支持与纾困赋能。
同时,人民法院聚焦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纠正不当举措。“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准确界定舆论监督边界,依法惩处恶意诋毁、侮辱企业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中,法院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行政允诺审查—履行不能认定—补偿责任量化”的裁判规则,判决政府支付民营企业800余万元补偿款,依法保护企业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
人民法院还创新解纷模式,整合解纷资源,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联合贸促会,运用“商事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涉外纠纷、节省企业诉讼成本,保护民营企业“出海”合法权益。
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
去年5月20日,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一年后的同一天,也就是2026年5月20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同步正式施行。这些条例的实施,将国家对民企的“政策暖意”,转化成为更加稳定、可感的法治保障。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制度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配套政策相继落地,以法治之光点亮民营经济前行之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的底气。
关注1
14个省份已出台条例或实施办法
一年来,多部委密集发声、出台新政,为民营经济发展“鼓”与“呼”。
作为推动法律落地实施的核心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方构建起全方位的政策支撑体系,围绕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已出台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让法条规定细化为可操作、可感知、可落地的具体举措。
同时,多部门联动,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开展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专项行动。比如,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抹黑诋毁民企声誉乱象。司法部等部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据统计,2025年,全国涉企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检查总量同比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提升18.5个百分点,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案件6431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鲜活的判例让企业家真切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是最实的发展保障。去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司法并发布多批典型案例,涉及市场准入行政诉讼、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履约践诺、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整治涉企网络“黑嘴”、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等。
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满一周年的时间节点,国家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发展环境的决心,正一步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落地的行动。
回顾过去一年,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特点、民企发展痛点难点,陆续出台了很多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
据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福建、海南、甘肃、江苏、重庆、浙江、山东、湖北、山西、黑龙江等14个省份已经出台条例或实施办法,其余省份正抓紧起草或修订。
其中,《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的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也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年初,北京市将《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并将于7月、9月、11月进行三次审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剑华在阐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思路时表示,将严格遵循国家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立法基本原则,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回应民营企业及各方关切,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细化制度措施,并做好法规衔接协调。
在立法内容上,围绕公平竞争、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同时加大要素支持、支持创新发展,依法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民营企业在北京发展的信心更强、底气更足。
关注2
以“伙伴式”服务理念重塑政商关系
回望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的一年,各地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推动,已经融入为民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态度中。
以“伙伴式”服务理念重塑政商关系,不断完善为企服务体系,是北京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进提升的又一次进阶。
从2018年至今,以“北京服务”为统领,北京已经迭代推出9版改革举措,从“最多跑一次”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从“服务包”到“服务管家”,直至最新的和企业做“伙伴”。
作为微观主体的民营企业,是政策效果最直接的受益者,更是政策效果最直接的反馈者。
数据显示,2025年北京新设经营主体38万户、同比增长20.7%,新设科技型企业占比47.5%;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月均现场检查量下降42.9%,非现场检查量占比提升至70.6%,纳入“无事不扰”企业55万户;推出120个“高效办成一件事”,整体时限压缩58%、材料精简52%、跑动减少88%;“服务包”办结企业诉求7万余件。
作为民营经济的大省,近期浙江省在2023年颁布实施的“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
“民营经济新增13条”政策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民间投资准入及参与重大项目上。首先是拓宽投资领域,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浙江省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其次是提高参股比例,在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民资持股比例可不低于10%基础上,浙江省进一步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不低于20%”。
民营经济是江苏发展最厚重的底色。5月20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以此向江苏省近1400万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白”了支持民企发展的最大诚意。
2025年,四川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以上。去年四川省开展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五个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拖欠企业账款、侵害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企违规收费罚款、涉企执法检查等五项问题“动真格”。
此外,湖南省围绕全社会尊商重企、全周期服务企业、全链条赋能产业、全方位权益保护等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深入推进“机器管招投标”改革,实现了“打不了招呼,打了招呼也没用”,湖南省民营企业中标率从73.65%显著提升至81.83%。
延展
两部门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电 今年5月20日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8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工作成效。
这批案例中,人民法院立足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结合企业经营现状、行业发展前景定制纾困方案,助力企业摆脱经营危机、实现良性发展。“某电器公司执行转重整案”中,人民法院通过“缓执行+预重整+府院联动+招商引资”等组合措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盘活优质资产,充分彰显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发展支持与纾困赋能。
同时,人民法院聚焦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纠正不当举措。“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准确界定舆论监督边界,依法惩处恶意诋毁、侮辱企业的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中,法院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行政允诺审查—履行不能认定—补偿责任量化”的裁判规则,判决政府支付民营企业800余万元补偿款,依法保护企业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
人民法院还创新解纷模式,整合解纷资源,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外商公司及其出资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联合贸促会,运用“商事调解+中立评估+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涉外纠纷、节省企业诉讼成本,保护民营企业“出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