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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法律空白!霓虹灯、玻璃幕墙反光扰民,最高罚5万元

2026-08-14 08:55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填补法律空白!霓虹灯、玻璃幕墙反光扰民,最高罚5万元

街道闪烁的霓虹灯、亮眼的户外广告灯箱、楼宇玻璃幕墙的强烈反光……城市中各类过度的光照和反光令不少市民深受其扰,却常常面临投诉无门的困境。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正式施行,首次将光污染正式纳入国家法律规制范围,为城市光污染治理、群众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填补生态环境法治领域重要空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飞宇介绍,光污染是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新型污染之一,在此之前一直缺乏高位阶法律规制,日常治理仅依靠部门规章,甚至是民法相邻权条款进行调整约束。这种碎片化治理模式,导致光污染存在概念界定模糊、执法标准不一、追责依据不足等问题。大量扰民的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整治,成为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一大痛点。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将光污染纳入统一生态环境规制体系,填补了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空白。

拒不改正者最高可罚5万元

针对大众关切的光污染问题: 法典将其定义为“过度、不恰当使用人工照明或者不恰当改变日光的照射条件,造成周围生活环境中人的视觉受到干扰的现象”; 覆盖了城市光污染的两大源头,既包含路灯、广告屏、灯箱等主动人工发光污染源,也涵盖玻璃幕墙等被动反光污染源。 对于发光源,法典要求: 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计、安装、使用照明设施,定期保养维护; 反光源则应合理设计和选材,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光污染防治实行分区管理。

针对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重点场景,若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各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刘阳(QE0016)作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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