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
此外,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7月至2026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5万件。
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
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并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区域,较为全面地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工作成效。
本批十大案例分布在改革不同阶段,其中有两件于试点阶段(2015-2017年)启动办理、7件于全国试行阶段(2018-2021年)启动办理、一件于常态化实施阶段(2022年至今)启动办理。例如,全国试行阶段,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创新简易评估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等赔偿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为形成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奠定了基础,相关制度探索已充分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本批十大案例大多是全国或者本地区的首例、首创,在全国或本省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该十大案例是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纵深推进的生动缩影,体现了各地在不同时期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改革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助力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八年多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超7万件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到2026年7月,全国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记者了解到,当前,全国28个省份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22个省份形成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累计跟踪办理重大案件500余件。依托高效的圆桌磋商机制,全国超90%的案件通过柔性方式化解,平均办案周期压缩至3.6个月,赔付资金主动到位率超70%。21个省份累计建成各类替代修复基地300余个,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已有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层级配套的制度体系,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修复实施全链条工作提供清晰法律依据。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国家机关,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司法与行政衔接配合,统筹系统推进“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九年来检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超60万件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7月至2026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5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2.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8.8万件,占同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67%;共提起公益诉讼4万余件,占同期全部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总数的58.4%。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最早开展、实践较为成熟的领域,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牵引性作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直接立案办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案,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部署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和办案指导,推动解决一批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并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有关机关协同配合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持续聚焦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国家生态安全等重点任务,加大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裁判执行监督等办案规范,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程序衔接和职责边界。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协助、磋商支持和诉讼衔接机制,推动两项制度规范衔接、协同增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聚焦
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首次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本批十大案例。该案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探索了“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带来的损失的方案,为全国同类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范例。
【案件详情】
企业非法倾倒造纸废物 跨省污染腾格里沙漠
2019年11月,媒体报道位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和宁夏交界区域的某公司速生林基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宁夏中卫市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经调查,该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黏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损害。
2020年2月,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和涉事公司,三家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量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并建议进一步开展林区生态建设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以林区的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据介绍,该案受污染地块主要位于内蒙古,但该公司所在地和受污染的地下水下游位于宁夏,属于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的涉案金额高,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与涉事公司于2020年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地下水监测和风险管控、生态恢复、林区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等工作,并以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2021年3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予以确认。
第一阶段,该公司支付了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等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该公司以持续维护美利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该案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4亿元。
【经验做法】
跨省联动磋商 首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
该案是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也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对类似跨省区案件的启动、责任分工、磋商程序、赔偿协议等方面工作提供了以下几点借鉴。
高位推动、分工协作,保障磋商顺利推进。宁夏、内蒙古两地省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调度推进。在该案磋商过程中,综合前期参与程度、与赔偿义务人磋商便利性等情况,经双方商定,由中卫市政府牵头磋商工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配合,双方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两地人民检察院支持赔偿磋商,保障了赔偿协议的顺利达成。
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首次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考虑到该案同时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与林地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带来的损失的方案,为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所采纳,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本案中,探索由赔偿义务人大股东自愿借款或承担部分相关费用的做法,有助于解决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该案赔偿义务人的大股东,自愿向其借款偿付污染清理等费用4400多万元,解决了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
链接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一、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二、贵州省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三、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五、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七、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永丰县某产业园3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诉某企业污染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九、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十、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
此外,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7月至2026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5万件。
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
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两大类型,并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和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区域,较为全面地展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工作成效。
本批十大案例分布在改革不同阶段,其中有两件于试点阶段(2015-2017年)启动办理、7件于全国试行阶段(2018-2021年)启动办理、一件于常态化实施阶段(2022年至今)启动办理。例如,全国试行阶段,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创新简易评估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等赔偿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理为形成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奠定了基础,相关制度探索已充分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本批十大案例大多是全国或者本地区的首例、首创,在全国或本省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该十大案例是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纵深推进的生动缩影,体现了各地在不同时期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改革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助力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八年多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超7万件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到2026年7月,全国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记者了解到,当前,全国28个省份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机制,22个省份形成重大案件督办机制,累计跟踪办理重大案件500余件。依托高效的圆桌磋商机制,全国超90%的案件通过柔性方式化解,平均办案周期压缩至3.6个月,赔付资金主动到位率超70%。21个省份累计建成各类替代修复基地300余个,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已有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层级配套的制度体系,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修复实施全链条工作提供清晰法律依据。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国家机关,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司法与行政衔接配合,统筹系统推进“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九年来检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超60万件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7月至2026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5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2.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8.8万件,占同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67%;共提起公益诉讼4万余件,占同期全部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总数的58.4%。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最早开展、实践较为成熟的领域,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牵引性作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总体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直接立案办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案,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部署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等专项监督活动,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和办案指导,推动解决一批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并对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有关机关协同配合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持续聚焦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国家生态安全等重点任务,加大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裁判执行监督等办案规范,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程序衔接和职责边界。深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协助、磋商支持和诉讼衔接机制,推动两项制度规范衔接、协同增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聚焦
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首次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本批十大案例。该案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探索了“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带来的损失的方案,为全国同类跨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树立了标杆范例。
【案件详情】
企业非法倾倒造纸废物 跨省污染腾格里沙漠
2019年11月,媒体报道位于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和宁夏交界区域的某公司速生林基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宁夏中卫市和内蒙古阿拉善盟开展情况摸排,核实案件线索。经调查,该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黏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损害。
2020年2月,宁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和涉事公司,三家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量化了生态环境损害,并建议进一步开展林区生态建设的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以林区的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据介绍,该案受污染地块主要位于内蒙古,但该公司所在地和受污染的地下水下游位于宁夏,属于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的涉案金额高,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与涉事公司于2020年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地下水监测和风险管控、生态恢复、林区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等工作,并以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带来的损失,对效益不足的部分,采用其他方式予以补偿。2021年3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赔偿协议予以确认。
第一阶段,该公司支付了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等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该公司以持续维护美利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该案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4亿元。
【经验做法】
跨省联动磋商 首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
该案是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案件,也是全国第一起跨省联合磋商并获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对类似跨省区案件的启动、责任分工、磋商程序、赔偿协议等方面工作提供了以下几点借鉴。
高位推动、分工协作,保障磋商顺利推进。宁夏、内蒙古两地省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调度推进。在该案磋商过程中,综合前期参与程度、与赔偿义务人磋商便利性等情况,经双方商定,由中卫市政府牵头磋商工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配合,双方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两地人民检察院支持赔偿磋商,保障了赔偿协议的顺利达成。
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首次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考虑到该案同时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与林地生态系统损害赔偿,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林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土壤和地下水损害带来的损失的方案,为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所采纳,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本案中,探索由赔偿义务人大股东自愿借款或承担部分相关费用的做法,有助于解决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该案赔偿义务人的大股东,自愿向其借款偿付污染清理等费用4400多万元,解决了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
链接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一、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二、贵州省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三、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五、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七、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永丰县某产业园3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诉某企业污染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九、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十、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