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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拟上调至20公里

2026-08-26 01:32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拟上调至20公里

昨日(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等。

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67亿人。

无人出租车穿梭于街头巷尾,新能源汽车的“智驾”系统不断迭代升级……自动驾驶逐渐从科幻驶入现实,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也将写入法律。

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提出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规范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行驶,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规定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同时,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方向盘前刷视频、高速路上接电话……看似“顺手”的几秒钟,可能让一个家庭瞬间坠入深渊。草案新增规定,禁止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的“盲驾”行为。

锈迹斑斑的“僵尸车”、横冲直撞的“超标车”,既堵路也堵心。聚焦“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草案亮出“实招”——规定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要求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占用道路从事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的“暴走团”等。

同时,草案加强对“酒驾”“毒驾”“飙车”行为的治理;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戴安全头盔。

让群众办事更省心、出行更舒心,一批暖心举措也进入草案:规定机动车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聚集性场所门前的道路,应当设置提示标志、行人过街设施等;适当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费用范围等。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治守护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让平安伴随着一次次出发与抵达。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

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加快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实践经验,有必要制定反跨境腐败法,为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据介绍,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跨境腐败治理决策部署,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我国反腐败鲜明立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是规范跨境经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是丰富追逃追赃和办理涉外腐败案件法律“工具箱”,提高反跨境腐败工作能力的创新举措。

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经验做法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有利于丰富反跨境腐败法律措施手段,解决跨境腐败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等突出问题,为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律师法修改草案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

8月25日,律师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草案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草案还提出,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医疗保障法草案加强参保人权益保障

医疗保障法草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参保人权益保障。

在此前草案二审稿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运行、待遇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法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制定。

为进一步完善权益保障,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细化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增加规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并拨付。

除此之外,草案三审稿还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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