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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全民普法的大讨论

2026-08-28 00:48 新京报

来源标题:反网络暴力法征集意见收官,许多人从自己的遭遇出发参与其中 一场全民普法的大讨论

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结束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这一个月里,许多网友从自己的遭遇出发参与这场讨论,包括被“开盒”、被造黄谣,也关心未成年人权益、跨平台传播、水军黑产等议题。

一线法律从业者从办案中反复遇到的取证、诉讼程序等难题出发,把实务中的“卡点”转化为具体的修改建议。

法学研究者则从制度架构切入,审慎探讨这部专门法律与既有体系的衔接,以及治理与言论自由之间的边界。

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带着各自的经验汇入同一场大讨论中。在这个过程中,提意见不是情绪的宣泄,而是切实的公共事务参与。人们争论具体的法律细节,也在共同回答最根本的问题:我们究竟希望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网络空间里?

千千律师事务所举办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受访者供图

汪姝文和同事们给网信办寄去的纸质建议书。受访者供图

字斟句酌,给法律提意见

7月29日,网信办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当天,宋九就在社交媒体上刷到了相关帖子。她随即打开“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确认了截止日期。

那一天,讨论铺天盖地。有人感慨“这部法早就该出”,有人表示“受够了无休止的网络骂战”。但宋九发现,具体讨论到“哪一条该加什么”“为什么要加”的声音并不多。

宋九决定试着提一提意见。因为并非法律专业,她把法条原文发给AI,让它概括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主要内容,再按社会层面、平台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等维度,将专业法条拆解成一个个贴近日常的问题。

她特别关注有组织的群体性网络暴力。在她看来,如今发动网络攻击的门槛正在急剧降低:过去一个人操控多个账号需要逐一操作,耗时耗力;如今借助自动化工具与AI,这种成本几乎归零。

她也关注赔偿机制:征求意见稿对违规平台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对于实施网暴的具体个人,是否也应建立明确的民事赔偿标准?她拿不准。于是,她让AI从“可行性”的角度重新分析这些建议,看看哪些已经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哪些与现有规定能够衔接。比如针对群体性网络暴力,AI提示,现有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中已经存在类似概念;针对AI伪造、传播虚假侮辱信息的问题,则可以与此前的深度合成相关规定衔接。

经过反复打磨,宋九整理出了第一版共六条建议。担心自己的视角不够全面,她把建议发在网上,“给这个征求意见稿提建议,大家说我整理。”她写道。

评论区里,不少网友留言希望她“帮忙提炼上报”。宋九意识到,许多网友不是没有意见,而是不知道如何说出来。有人倾诉困惑,有人提供细节,也有人留下了强烈的情绪宣泄。宋九逐条翻看,尝试将那些杂乱的声音提炼为具体的法条修改诉求。

那几天,她频繁刷新评论区,常常到深夜还会打开手机看一眼最新回复。8月13日,经过十多天的梳理,她结合网友的意见再次整理出六条建议,郑重按下了电子邮件的发送键。

宋九将这次尝试视作自己参与公共生活的一步。这种冲动源于她对网络环境长期的感受。追星期间,宋九经历过一次剧烈的网络冲突。看到喜欢的明星卷入争议,网络上纷至沓来的谩骂,她一度不敢上网,选择断网一年专注备考。

后来,网络上反转不断的公共事件与日益极化的群体对立,常让她感到窒息。她也会问自己:如果所有人都只是围观、转发、争吵,却没有人真正试图把问题说清楚,又能改变什么?

整理意见的过程中,她的对象曾从现实操作的角度给她“泼冷水”:法律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多轮论证,个人能想到的,立法者未必没考虑;未提及的内容,背后可能涉及跨部门协调等复杂阻力。

宋九理解这些现实考量,但她依然觉得普通人应该发出声音,其优势恰恰在于“接地气”。大家可能不懂如何写一条规范的法律建议,表达也可能带着很强的情绪,但所说的,往往都来自真实经历的生活。

“公民意识需要培养和练习。”她提到自己曾遇到紧急情况报警求助,真正拨通电话的那一刻,自己紧张得舌头直打结。那时她明白,向公共系统清晰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本身就是一种需要反复尝试的能力。她并不确定自己整理的这些意见最终会不会被采纳。但至少,她希望这些声音能够被听见。

当维权成为一条漫长的路

对于更多普通人来说,参与这次征求意见,并不是因为对立法感兴趣,而是因为他们曾经或者正处于网络暴力的漩涡之中。

今年7月,因为粉圈冲突,姜圆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旅游照片被人截取,与其他素人女性的照片拼在一起,并配上“扫黄打非”等带有侮辱意味的文字发布在多个平台;还有人将这些照片制作成表情包。尽管女孩们的面部被打上马赛克,但她们还是一眼就能认出是自己。

这场攻击并不直接提到姜圆的名字。有人利用这些图片,在评论区造谣和攻击其他女性;也有人因为知道图片来自她,反过来联系她,让她去取证、维权。

她首先向各个平台投诉,提交了数十次举报。有的等待处理,有的被驳回;部分仅做屏蔽处理,相关账号并未受到实质限制。一个账号的评论被删除,对方很快换一个账号继续发布。目前她已经搜集了六七十个相关账号的证据。

报案与平台维权同样漫长。7月13日,姜圆前往派出所报案,民警现场查询相关规定,要求她提供大量截图和材料后才进行笔录。7月20日,因涉及被侮辱诽谤,派出所向她出具立案告知书。数日后,她得知案件已转交网安部门,但对方认为影响较小,未进一步调取账号信息。

姜圆随后准备起诉侵权人。她咨询律师后了解到,获取匿名账号背后的实名信息需要先起诉平台。仅披露一个账号背后的实名信息,律师费需要5000元;后续追责起诉还需额外支出,整体诉讼成本近万元。

她只能一点点摸索流程,从网上立案、准备民事诉讼材料,到整理证据清单,都要自己学习。她用的录屏取证软件,每份3分钟左右的证据需支付30元,已经花了近千元。

取证本身,也是一次重新面对伤害的过程。那段时间,姜圆每天花大量时间整理材料、投诉、查资料,一度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后来她甚至不得不主动给自己设定一个边界,每天只拿出一两个小时处理维权,不再让自己全天候盯着那些内容。

司法程序的推进需要时间,网络暴力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它可能是含沙射影的,也可能是把你的照片放进去,引导别人去骂你。”

看到征求意见稿时,姜圆最直接的感受是“看到了希望。”她把自己的取证经历、投诉平台时遇到的障碍,以及对如何认定侵权责任和链条式传播的困惑,整理成意见。

湖北的小叶遇到类似的困扰,她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得到阶段性的结果,但伤害并未因此抹平。

2024年5月,因游戏阵营分歧,小叶遭遇“开盒”,对方将其身份证照片设为头像还私信威胁;2025年1月,又有用户以她的真实姓名作为游戏ID,在公共频道散布其身份证信息。

其间,小叶多次前往派出所报案无果,她通过平台披露的信息起诉了两名侵权人。庭审中,两名被告均辩称信息来自群聊转发,“并非非法获取”,并以退群为由拒绝提供源头截图。2025年8月,法院相继下达判决:一名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金及公证费、案件受理费共计2750元;另一名被告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500元。

被起诉的两人仅是传播链条的一环,最初实施“开盒”的主体始终未能查明。目前她仍在起诉平台,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流程。

长达近两年的维权耗费了小叶近万元开销,她被造黄谣、短信轰炸,因此确诊焦虑抑郁。判决书下达后,一位被告甚至将未打码的判决书再次发至游戏群内。

8月7日,收到其中一份判决的当天,小叶向网信办提交了建议邮件,内容集中于两点:明确公安机关在网暴案件中的取证协助职责,降低受害者获取侵权人身份信息的门槛;建议将受害人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纳入损害赔偿范围,由网络暴力实施方承担,从而降低维权成本。

如果说姜圆和小叶遇到的是“想维权,却很难找到人、拿到证据”,王之皓面对的,则是另一种困境:当平台开始治理网络暴力时,怎样避免治理本身变成另一种伤害?

王之皓是一位宠物博主,家里养着15只猫和1只狗。最初做账号时,他只是分享科学养宠经验。2025年初,他开始关注虐待动物问题,并逐渐将内容转向反虐待动物。随着表达增多,评论区里的攻击和谩骂也随之而来,有时还会遭遇集中式举报。

但真正让他失望的是平台的处置方式。

“平台本身也在提供一种隐形的暴力。”他提到自己发布动物保护内容被举报后,平台常采取最简单的方式处理:限流、下架甚至封禁账号;而他举报一些涉嫌虐待动物的内容却得不到有效处置。他担心平台为了规避风险,容易把具有争议的议题本身当成敏感内容压制。“想表达观点时,只能非常隐晦、克制地说。”这种持续的挫败感,让他大幅减少更新。

他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明确界定,以及对平台治理责任的强化,认为这是制度进步。但他也同样担忧,若缺乏精细化的执行标准与对算法的约束,平台在面临合规压力时,极易滑向“一刀切”式的过度审核。他期待的反网络暴力法,是为受害者提供明确的法律兜底,但与此同时,也要给正常表达留下足够空间。“我希望这个法律在落地实施之后,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从“一些问题”到“一部法律”

当经历网络暴力的普通人在风暴中写下遭遇,许多律师、学者、社会组织等也带着实践经验加入讨论中。

8月初看到反网暴法意见征集后,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很快把这项工作提到了优先位置。汪姝文律师和实习律师张璟完成初稿,列出25条建议。随后,律所内部召开研讨会,逐条进行讨论和修改,最终保留10条。

这些建议,很大一部分来自她们在代理案件中反复遇到的制度困境。在她们接触的案件中,深度伪造、造黄谣以及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等,都是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性别暴力。

在维权中,她们看到的常常是一连串彼此相连的困难:受害者很难定位加害者身份,平台证据留存不足,受害者自行取证成本高,自诉程序投入大,有些受害者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还要再次面对隐私泄露和舆论伤害。

这些具体案件,成为她们阅读征求意见稿时的“坐标”。她们试图追问:受害者究竟卡在哪一步?这一环应该由谁负责?现有法律有没有规定?如果已经规定,为什么在实践中没有发挥作用?征求意见稿还缺少哪一条具体路径?

汪姝文表示,这部法律能否真正回应网络性别暴力受害者的处境,在于其是否明确了每一个有关的制度细节。她们希望通过这些修改,进一步便利受害者识别加害者、留存证据和寻求救济,降低维权成本,减少二次伤害。

在讨论会上,有一些建议讨论得格外久。比如“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究竟应该放在哪里。最初,她们考虑过直接将其写进网络暴力的定义中。把这一行为明确写出来,也能够让更多人意识到,这类行为属于需要治理的网络暴力。但从法律严谨性考虑,她们最终建议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作为实施网络暴力的一种具体行为方式,放入相应条款中。汪姝文认为,这样还能让具体行为与后续法律责任相衔接。

取证是第一步。汪姝文曾接待过一些私密影像被传播的咨询。受害者首先需要证明“发生了什么”,因为是一些私密内容,受害者甚至不敢让身边的人帮忙取证,只能自己不断在网络上搜索和截图。即便愿意取证,也未必知道什么样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网页内容、网页链接、发布者、用户ID、账号链接等信息,都需要完整保留下来。如果传播发生在境外平台,问题还会进一步复杂。受害者无法通过公安机关发函等方式要求调取账号背后的身份信息,往往只能自行寻找传播者和固定证据。

匿名账号的溯源取证目前也存在困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则注意到,不少网络暴力依靠批量小号传播,大量账号并未落实实名注册要求。他建议应当进一步强化“一人一实名账号”制度,并将网暴参与记录与账号信用等级绑定,建立长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及“黑名单”。

在网络空间,许多关键证据并不掌握在受害者手中,而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那里。

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章“平台治理”中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保存“网络暴力信息内容、浏览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在汪姝文看来,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保存“发布时间、发布账号唯一标识、IP属地”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确定传播者身份、判断管辖非常重要。

她尤其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一条规定。该条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汪姝文对“应当”印象很深。此前,相关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可以”。在她看来,这意味着至少在制度设计上,当受害者举证困难时,获得公安机关协助不再只是一个模糊的可能性,而有望成为更明确的制度责任。

诉讼程序的衔接也是律师们关注的实务卡点。在一些网络暴力案件中,行为可能涉及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规定,但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自诉程序。对于已经承受网络暴力的人来说,这意味着还要独自承担一套复杂的诉讼程序。

汪姝文认为,征求意见稿也注意到了这一困境,但在“自诉转公诉”上仍可以进一步完善。目前征求意见稿提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在她看来,如果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认为符合公诉条件,转交公安机关,同样可以成为一条自诉转公诉的路径。

因此,她们建议增加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这并不是凭空增加一条规则,而是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的路径进一步写进反网络暴力法,让受害者不必因为最初选择了自诉,就被困在自诉程序里。

除了疏通程序,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网络暴力正在发生时,能不能及时制止伤害?对此,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规则,同时新设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

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不是一项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已有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被侵害,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禁令。

但朱巍观察到,此前这项制度在网络暴力场景中的实际使用并不充分,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了禁令的申请主体与协助执行机制。在汪姝文看来,征求意见稿中对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增加了一道前置程序: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她建议删除该前置要求,让司法禁令能够以最快速度介入正在发生的网络暴力。

新设的“网络暴力告诫书”,是指公安机关对实施网络暴力活动、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出具告诫书,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汪姝文建议,告诫书还应同步送达受害者,使其成为证明侵权事实的官方材料。这类似于家庭暴力告诫书,为已明显越过了正常行为边界,但尚未达到治安处罚法程度的行为,提供及时介入的制度。

朱巍则进一步分析,网络暴力告诫书若能在后续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认定过错与侵权故意的证据,将有效降低受害者的举证门槛。

一场全民普法的大讨论

具体的法条建议之外,许多学者和从业者更关心的,是这部法律究竟能给现有的网络治理机制带来怎样的改变。

深耕网络法治研究多年的朱巍指出,此前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缺乏约束网络暴力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各部门规章均有覆盖。然而,分散的法规架构导致各方权责割裂,形成了治理链条的断裂。

“过去类似于九龙治水。”朱巍解释,此前网信部门负责网络信息治理,公安机关往往要在报案后介入,法院则主要处理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缺少一套完整的制度将各方串联起来。

在朱巍看来,这也是专门立法的意义所在。这是第一次以“网络暴力”这一问题本身为中心,将平台、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纳入同一套治理框架,推动治理逻辑从单纯的“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

这种转向源于网络暴力的特殊破坏力。一旦形成群体性扩散,受害者极易在短时间内遭遇不可逆的“社会性死亡”。等到法院作出判决时,最严重的伤害可能已经发生,很难通过事后赔偿弥补。因此,立法将防线前移,对网络暴力作出明确定义,并将保护对象从自然人延伸至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然而,将治理防线前移的同时,多位法律实务与研究者也表达了对“过度治理”的警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碧撰文提到,专门立法固然设置了平台义务、人格权禁令、支持起诉等一整套规范,但纸面上的法条无法消解网暴的现实困境。如果缺少持续、丰富的个案去填充法条的细节,仅仅依靠一部成文法,很容易出现两种局面:要么法律只是空头支票,要么法律误伤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

这种担忧也出现在千千律师事务所的讨论中。在完善网络暴力定义时,汪姝文和同事建议删除“挑动对立”的表述。在她看来,如果这一概念缺乏足够明确的边界,平台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可能倾向于采取更严格的处理标准,导致正常的公共讨论被扣上标签而遭误伤。

这意味着,反网暴立法需要解决的不只是“哪些行为应该被管”,还包括如何划定边界。网络暴力与正常的网络讨论、舆论监督之间,并非有一条清晰的线。

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提到:“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以及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相关规定。”朱巍表示,这是立法中非常重要的一层考量。他表示,网络围观具有双重属性:它曾推动诸多公共议题的解决,但也可能在非理性情绪包裹下演变为对个体的围猎。“如果没有围观,就无法解决很多问题。”朱巍直言,围观一旦越界,微小的错误就可能被无限放大,最终让当事人承受超出边界的伤害。

对于如何划定治理边界,学者们普遍呼吁建立更精细的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台治理应当区分事实错误与观点分歧,恶意造谣可以精准识别和处置,但对于观点评价、正常批评应当审慎甄别,避免将观点争议等同于网络暴力。还可以通过信息打标、事实标注、AI核验辟谣等方式引导公众理性判断;搭建通畅透明的申诉纠错渠道,防范处置失当误伤合法表达。

朱巍认为,征求意见稿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平台前置审核的具体边界。例如,一些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人纠纷、私人聊天记录,无论真假,都不应被平台随意推送甚至登上热搜。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暴的帮凶,也可能成为被伤害的人。”

朱巍说,因此公众在此次征求意见中发出的不同声音本身就极具价值,他们所经历的痛点与生活经验,往往比抽象的法理更接近立法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全民大讨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普法的过程。”这或许也是这场征求意见更长远的意义。

(应受访者要求,宋九、姜圆、小叶为化名)

姜圆自行起诉平台,希望获取匿名账号背后的实名信息。 受访者供图

宋九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提出的意见,希望跟网友一起讨论。评论区里,有网友提出自己的想法,希望她一起整理进去。 受访者供图

责任编辑:秦昊宸(QZ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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