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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26-08-28 22:09 新华网

来源标题:《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文化和旅游部28日公布《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博物馆应当基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取得藏品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藏品的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本馆入藏标准。国有博物馆应当严格履行藏品退出馆藏的规定程序。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适应博物馆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藏品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文化部1986年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次发布的办法分为总则、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六十三条。

针对近年来部分博物馆捐赠藏品管理不规范、藏品清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办法重点完善藏品退出、捐赠藏品管理、藏品清点等要求。在藏品退出方面,严格限定退出情形与退出后处理方式,规范专家评估与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严格审慎开展藏品退出。在捐赠藏品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捐赠接收程序和捐赠协议基本内容,约束捐赠藏品处置方式,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在藏品清点方面,明确藏品清点方式和要求,压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和保管人员离任移交责任,推动建立博物馆藏品盘库清点长效机制,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此外,办法以藏品全生命周期活动为管理对象,明确了藏品从取得、鉴定、定级、建账、建档、库房管理、出入库、清点、退出到保护、利用等全环节管理要求,强调藏品基础管理、库房管理与保护利用全过程中的规范记录、签字确认与信息更新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管理留痕、流程可溯。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徐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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