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启动专项行动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2026-09-10 21:01 经济日报

来源标题: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启动专项行动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计划用时3年左右,持续扩大灵活就业等群体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重点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群体医疗保障体系。

专项行动明确,我国将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在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各地可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折算为1年缴费年限。

据介绍,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存在间断性、碎片化特点,按月累计缴费年限的政策设计,可将零散缴费时长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足规定年限,即可正常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异地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各地严禁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领取基本养老金硬性捆绑,破除参保壁垒。针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政策鼓励平台企业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参保模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同时支持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可同步缴纳生育保险、依规享受相应待遇。

责任编辑:黄铎作者:吴佳佳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7881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