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三周年 "十一"黄金周为何多地仍现低价团乱象?(2)

2016-10-09 09:1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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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旅游法实施三周年,“十一”黄金周为何多地仍现低价团乱象?

在北京长城一日游的路上,导游在车上介绍十三陵风景区(10月5日摄,手机拍摄)。我国2013年10月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三年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各地纷纷重拳出击整顿低价揽客等旅游乱象。但是,“十一”黄金周期间,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赴北京、福建、江西等多地旅游景点调查发现,仍有不少人打着各种幌子暗度陈仓,继续经营不合理低价团、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新华社记者周科摄

种种乱象犹存,查处仍面临“四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合理低价团的乱象背后,是查处面临四大难题。

--取证难。北京市政府便民热线工作人员称,非法“一日游”投诉需要有发票、协议等相关材料。而记者在参加长城一日游中发现,行程结束后仅有一张“北京旅游协议书”作为证据,落款处是“北京旅游散客中心”盖章,根本找不到投诉对象。

在江西婺源,村庄和购物店众多且分散,婺源旅游部门负责人反映,低价团往往“神出鬼没”,查处难度大。村民不堪其扰,向旅行团多次抗议,但对方改为清晨四五点钟悄悄进村,留下一堆垃圾就走了。

--界定难。福建省一家旅行社总经理张楷透露,旅游法规定,不得“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很难界定什么是“诱骗”,也很难抓到证据证明“购物是有回扣”。此外,虽然也有要求“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这一法条又补充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此一来,低价团获得了生存下去的法律灰色空间。

--执法难。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查处非法“一日游”只能现场出击。由于非法经营人员分散,隐蔽性强,目前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投诉时要告知“黑导游”大巴车的准确位置,并且只能派属地执法队处理。

此外,客源地和旅游地难以形成打击合力也给集中整治带来难度。婺源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负责人王晖说,在江西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打击下,今年国庆期间没有在婺源发现低价团现象。但这类低价团往往由安徽、湖北、湖南等省旅行社组织客源,联系江西旅行社作为地接社。由于组团社和客源地都不在婺源,即使游客遇到问题,婺源有关部门查处也很困难。

--部分游客“贪便宜”。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些游客初次来北京,认为花百十来块钱游个长城,哪怕是坐上一趟来回的大巴看看热闹也值得。来自云南的刘女士说:“我就是冲着小广告便宜才报名的,本来也没抱看风景的心态,就是好玩而已。而且钱捂在自己口袋,难不成还要抢钱?”

多数参加低价团的受访游客表示,价格是他们做选择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来自福建漳州的游客陈国欣报了一个200多元的武夷山2日游,行程中安排了两次购物,但是他之前并不知道。“我报团的时候就是看价格低,其他也没有太在意。”他说。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