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11月16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对宁夏的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环保督察组表示,宁夏党委、政府重开发、轻保护,2013年至2015年分配给各地市区的生态用水仅占全部的2.72%,且呈逐年下降趋势。针对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据了解,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份全面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等八省。目前已反馈内蒙、江苏、河南、宁夏四省的督查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 政府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2013年至2015年,自治区分配各地市及宁东地区黄河水量总计约140亿立方米,但生态用水仅占2.75%,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8.4%和40.6%。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 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污染物超标排放
太西炭基工业等5家企业12台小火电机组应于2011年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督察抽查156家企业,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71家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2016年上半年,平罗恒达水泥等企业,废气污染物部分排放指标超标50%以上。
全区大气环境和局部水体环境质量下降
■ 3市违反要求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宁夏自治区2014年、2015年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增长20.6%和21.8%,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任务。2015年冬季,银川市首次出现连续雾霾天气。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银川、吴忠、石嘴山3市2015年以来新建40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自治区相关要求。
■ 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
宁夏自治区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其中5条水质部分指标仍在恶化。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完成率仅为49%。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固原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每天约64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水河。
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 露天开采问题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13年以来,宁夏自治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6个存在新建或续建开发活动点位149处,其中106处为新建点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破坏地表植被,矿坑没有回填,未对渣堆等实施生态恢复。秀江工贸菜园沟煤矿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66.3公顷,且露天开采破坏自然环境。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以生态治理之名行资源开采之实,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 存在违法签订协议问题
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违法签订14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取土地承包费260.3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293亩。2014年,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为永红建材和玉美工贸两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 供水安全带来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周边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地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制药、建材以及加油站等企业或设施,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督察期间,群众对灵武市、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等地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完成环保任务目标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要清醒认识宁夏自治区大气和水环境严峻形势,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环保任务目标。
要加强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推进生态修复。要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
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