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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嫌疑人获刑

2018-03-13 02:03

来源标题:内蒙古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嫌疑人获刑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2日电 (记者 李爱平)呼和浩特海关12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嫌疑人被作出有罪判决。

呼和浩特海关消息指,近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蒙古国籍公民走私普通货物入境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玛某因一年内三次走私,被判处驱逐出境,并对涉案货物及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首起“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2017年8月3日,玛某在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将涉案货物藏匿于其驾驶的运输工具内,从二连浩特口岸进境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经查,玛某还分别在2016年12月14日、2017年3月24日因走私被二连海关查获,两次走私行为均被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玛某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17年11月8日被海关缉私部门移送起诉,近日被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据呼和浩特海关缉私部门介绍,呼和浩特海关关区有不少走私分子通过化整为零,采取降低单次带货数量、货值,增加走私次数等方式偷逃应缴税款,逃避刑事处罚。“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的有关规定,将严厉打击“蚂蚁搬家式”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完)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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