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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语文教材“姥姥”改回“外婆” 上海市教委: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

2018-06-24 04:55 北京晨报

来源标题:沪语文教材“姥姥”改回“外婆”

新华社电 连日来,上海小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教科书第24课《打碗碗花》中的“外婆”被改成“姥姥”一事备受舆论关注。上海市教委23日公布关于小学语文教科书“外婆”改“姥姥”一事的处理意见,责成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会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与作者沟通,将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同时依法保障作者权益。

上海市教委介绍,按工作计划,今年9月起,上海小学二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二年级语文教科书停止使用。上海市教委要求全市教材编写工作要从中吸取教训,充分尊重作者原文原意,切实依法维护作者正当权益。上海市教委还将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制的管理与指导,提高教材审查能力,提升教材质量。

■专家观点

“外婆”“姥姥”都非方言

“外婆”属于南方,“姥姥”属于北方?“外婆”“姥姥”是否代表南北方言之争?记者为此致电知名语言文字刊物《咬文嚼字》。《咬文嚼字》总编黄安靖对记者表示,经讨论,语言文字学者普遍认为“外婆”和“姥姥”都属于通用语范畴,两者都不再是方言。

据介绍,从汉语衍变的历史来看,“外婆”一词的出现早于“姥姥”。

查阅文献,“外婆”在唐代就出现了。唐代总章元年(668)道世( ?—683)所著《法苑珠林》卷七一:“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其中的“外婆”即外祖母。后来,“外婆”一直在文献中出现。如《儒林外史》第二十一回:“舍下就在这前街上住,因当初在浦口外婆家长的,所以小名就叫做浦郎。”

“姥姥”的出现很可能是在明代。明代沈榜《宛署杂记·民风二》记录:“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后世,“姥姥”也一直在文献中出现。《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三回就写道:“一直管装管卸,到姑娘抱了娃娃,他作了姥姥。”

中国地域广阔,汉语与少数民族语的方言都为数众多。因此,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

“外婆和姥姥,最初可能都来自方言甚至是外族语言,但它们早就进入汉语普通话词汇系统,变成通用语言,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黄安靖说。

在人们印象中,南方人普遍爱叫“外婆”,而北方人喜欢称呼“姥姥”。但学者指出,“外婆”“姥姥”的使用并不以地域为界。例如,身为北京满族正红旗人的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就曾在《我的母亲》一文里两者并用:“母亲的娘家是在北平德胜门外……对于姥姥家,我只知道上述的一点。外公外婆是什么样子,我就不知道了。”

语言文字专家还指出,在汉语的发展历史上,“与时俱进”是一种常态。普通话不断吸收方言的有用成分,普通话的许多成分都来自方言。而方言一旦进入普通话系统,就变成了普通话的一员,不宜再视其为方言。

“爸、妈在先秦叫‘父’‘母’。而‘爸’大概在三国时才出现,‘妈’大概在宋代才出现。‘爸’‘妈’或是来自方言,或是来自外民族语言。不过,现在肯定没有任何人会把‘爸’‘妈’当作方言。”黄安靖分析说。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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