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4月3日颁布第3号令:《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不得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此次规定按照“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的要求,规范调整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也在其中。
本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的第3号令《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已在2019年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审议,并将于2019年4月30日全面实施。其实这并不是该规定的首次露面,早在2018年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央广视讯共同推出的“全国网络节目主持人职业素养能力培训班”项目中,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老师就已经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明确解读。该网络节目主持人培训项目为行业政策法规设立了单独的课程体系,邀请主管部门专家进行前瞻性、权威性的政策法规解读,帮助网络视听从业者明确发展方向,创造符合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内容。
当下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大批主播及平台唯流量论,存在着大量对未成年人进行各类炒作包装的现象。如“全网最小二胎妈妈”,自称17岁的炫富红人温婉等,以及通过包装未成年人成为小模特小童星,获取商业利益,这些行为都极大地悖逆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严重破坏网络和社会风气。
相信随着新规的发布和实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以及一些未成年人“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现象都将被列入监管和处罚的范畴,网络未成年人内容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随着“全国网络节目主持人职业素养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项目的开展,互联网平台的运营管理、网络主播的综合素质都将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