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中国> 正文

河南当街打老师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9-08-20 02:0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河南当街打老师案二审维持原判

昨日(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河南当街打老师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于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常仁尧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审查了常仁尧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了常仁尧并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常仁尧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常仁尧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