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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958万余户家庭悬挂光荣牌

2019-08-24 04:46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全国3958万余户家庭悬挂光荣牌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光荣牌相关工作。

据了解,国务院部署悬挂光荣牌工作以来,各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为3958万余户对象家庭悬挂了光荣牌,有力弘扬了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了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但在悬挂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异地悬挂如何办理、对不珍惜荣誉恶搞光荣牌的行为如何处理、工作部门在悬挂光荣牌过程中的职责等,需要从政策层面予以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问题全面梳理,制定出台了“悬挂工作规定”。

“悬挂工作规定”包括总则、悬挂范围、组织实施、生产制作和分发、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明确了给谁挂、谁来挂、怎么挂、怎么管等具体问题,规范了光荣牌制作、新发、补发、更换、收回、取消和恢复悬挂等全部工作流程,细化了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对一些常见问题,“悬挂工作规定”给出了相应指导。

悬挂范围方面,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为现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是指为现役军人本人家庭悬挂。考虑到有些现役军人和父母分居两地、更希望为在家乡的父母悬挂,“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对于异地悬挂,当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悬挂工作规定”还提出,光荣牌是褒扬为国家、国防和人民牺牲奉献的荣誉载体和象征,应当得到尊重和爱护。“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仿制光荣牌,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性用途,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丑化、玷污、破坏光荣牌等有损光荣牌形象的活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现不恰当使用光荣牌的行为,应当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据了解,集中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春节前或者新兵入伍时进行。集中悬挂或者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当简朴、庄重、热烈。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当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正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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