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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2019-08-25 04:17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据新华社长沙8月20日电 谢觉哉,原名谢觉斋,字焕南,学名维鉴,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现湖南省宁乡市)。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谢觉哉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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