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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5日生效实施

2019-10-05 04:42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香港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5日生效实施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不等于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赋予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出现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其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近期香港的情况就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

林郑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订立“反蒙面法”,是因为过去4个月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因此也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订立此法有助警方执法。《禁止蒙面规例》将于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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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  不影响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4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杨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了三个多月,暴力程度不断升级。10月1日是全国人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喜庆日子,香港一些反对派和暴力激进分子选择这一天进行非法游行聚集,蓄意制造暴乱。他们在多处纵火,投掷汽油弹,甚至在地铁站内投掷汽油弹,危及公共安全。他们冲击政府机构,毁坏公共设施,殴打无辜市民,用腐蚀性液体、汽油弹、铁棍、锤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袭击执勤警员,致使30名警员受伤,并迫使一名警员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开枪自卫,击伤一名正以铁棍猛烈攻击警员的蒙面暴徒。对于这种肆无忌惮的罪恶行径,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杨光表示,香港局势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明,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已经完全变质,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一场“港版颜色革命”,某些街头抗争正在向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制订《禁止蒙面规例》,合法合理合情,极为必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实施上述规例,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中联办  谴责袭击警员的蒙面暴徒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10月4日发表谈话,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当日宣布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表示坚决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10月1日,一些蒙面暴徒在香港多区非法集结,大规模堵塞马路、毁坏商铺和港铁等公用设施,肆意纵火及投掷大量汽油弹,围攻政府总部和警署,疯狂袭击执勤警员,无差别攻击普通市民。他们蓄意制造流血事件,不断升级暴力行为,严重挑战法治,破坏香港的社会安宁,威胁警务人员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公共秩序,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该负责人指出,中央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但绝不会容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行径一而再、再而三发生。连日来,蒙面暴徒还多次公然侮辱和焚烧国旗、毁坏国庆标语牌,涂写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对这些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径,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强调,中央政府相信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能够用好香港本地现有法律,依法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我们对此予以坚决支持。他呼吁,香港各界要认清暴力行径对社会和市民造成的严重危害,坚定支持特区政府和香港警方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香港的社会安定。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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