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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10-09 01:26

原标题:科技部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违反伦理道德科学研究活动将被处理

科技部昨日(8日)公布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其中包括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可采取9项措施,包括: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或执行;撤销因违规行为获取的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承担或参与资格;追回因违规行为获取的已拨财政性资金、奖金、奖励、荣誉称号等其他利益;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管理、承担或参与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文/本报记者  雷嘉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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