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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10-24 01:11 新京报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电子证照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全面推广

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昨日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空白。

宁吉喆认为,《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实践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将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分)

市场主体保护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市场环境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政务服务

●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监管执法

●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据中国政府网

焦点1

《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7章、72条,重点围绕5大方面提出解决方案

宁吉喆介绍,《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

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宁吉喆进一步指出,《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焦点2

《条例》将带来什么改变?

更好地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谈及制定《条例》的意义,宁吉喆认为,《条例》的出台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宁吉喆表示,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实践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增强权威性和时效性,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同时,《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条文本身,还在于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这种形式,再一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国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焦点3

《条例》如何尽快落地?

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确保与《条例》一致

宁吉喆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宁吉喆透露,《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宁吉喆表示,《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相一致。

■ 追问

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什么计划?

宁吉喆表示,首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其次,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再次,进一步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此外,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

■ 名词解释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新京报记者 许雯

责任编辑:张驰(QN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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