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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加强"双11"市场监管 违法必究

2019-11-09 02:48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加强“双11”市场监管 违法必究

“双11”临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昨日(11月8日)发文称,将加强“双11”活动期间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违法必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消费经济进入繁荣发展和快速变革时期,新的消费趋势、新的消费领域、新的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特别是“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成为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方便了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对促进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将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留足发展空间。”该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年的“双11”活动网络消费环境更安全、更放心,希望广大消费者能有更好的消费体验。

历经十年的“双11”活动,广大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提出更高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从掌握的有关“双11”活动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来看,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商品有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价格欺诈、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和服务、物流配送不及时等方面。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双11”活动期间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建立起违法必究的稳定预期;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纠纷,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双11”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努力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严守质量和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在“双11”期间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

新闻内存

北京互联网法院:食品保健品占网购纠纷近七成

11月8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成立一年多来该院审理网络购物相关案件的情况。数据显示,涉诉商品类型集中在食品、保健品领域,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占比近七成。

电商平台涉诉最多的为京东商城,占比超过20%,淘宝、微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占比亦较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位列收案量第二。

而在已结的3939件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中,仅有689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占比约15%,调解及调解后准予撤诉案件则有2185件,占比约55%。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介绍,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呈现出明显特点,如涉诉商品类型集中,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高发,产品质量问题和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较多,诉讼标的额普遍较小,大标的额案件少。

针对近年来“双11”购物中出现的“预付定金不退”等问题,刘书涵在回答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定金”与“订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明确区分。

刘书涵称,“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担保法》中的定金主要是为了债务的履行而支付的担保,是属于主债务的一个从合同。支付定金一方如果不想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能退回的。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不能再履行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在实践中通常会被商家解释为“预付款”的概念,所以如果合同未履行,预付款则可以返还。

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更超介绍了一起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案件。

2018年7月23日,杨某通过某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该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其在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屏幕刺眼,故申请无理由退货。店家称,拆封商品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因而直接关闭退货申请,拒绝退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对于不同的商品,“完好”的标准亦有所区别。对于手机这类商品,消费者拆封、开机,才能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且拆封后不会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故单纯的包装拆封,不能成为网络商品销售者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理由。而在此案中,原告对手机进行激活,产生了数据类使用痕迹,涉案产品不能再作为新机销售,价值贬损较大,贬值损失由网络商品销售者承担将导致消费者与网络商品销售者之间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故未支持原告退货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蔺丽爽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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