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居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此后,家属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法院。2021年7月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1年8月15日,柴媛姐姐柴女士收到了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8月15号收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大庆市人社局直接邮寄到了我家,认定我妹妹是属于工伤。”柴女士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她和家人一直在等大庆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是否会上诉。最后,在上诉期限内,上述两个部门没有选择上诉。
据柴女士提供的由大庆市人社局于8月13日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大庆市人社局认定柴媛为工伤。
“这一年我来回奔波太辛苦了,身心都非常疲惫。给我妹妹讨回了公道,我们也能松了一口气。”问及接下来的打算,柴女士表示,她想休息休息,她太累了。“我父母还有我的身体都非常不好,不能正常生活,干工作都干不动。我现在暂时要先恢复恢复身体,想静养一段时间,然后再说以后的事情。”
据大众网·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6月18日,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居家办公期间遇害。柴女士和家人认为柴媛是在工作期间遇害,遂为柴媛申请工伤。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柴女士一家人选择了复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为,柴媛居家办公期间遇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因而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亦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柴媛家属不服上述决定,将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起诉至法院。2021年7月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20年2月至柴媛被害,大庆资源局正在施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故柴媛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之中,若柴媛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伤害,柴媛的死亡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