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深化融合履职,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案例1
网络“开盒”网暴47人,有人因此抑郁
案情:2020年起,被告人陈某丞、陆某鹏与被告人马某力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网友实施“开盒”。为搭建个人信息数据库用于“开盒”,陈某丞、陆某鹏、马某力使用脚本代码等技术手段,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同时,陈某丞伙同马某力编写、运行脚本代码,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0亿余条。陈某丞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先后对全国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贴吧吧主等47名被害人(含5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其中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而就医,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法院判处陈某丞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最高检表示,办理网络“开盒”类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犯罪,构成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从严惩处网络“开盒”系列犯罪行为。
案例2
贩卖明星航班信息供“饭圈”粉丝跟拍
案情:舒某屏是一名某航空外包公司电话客服,热衷追星,长期活跃于“饭圈”网络群组,知晓群组内存在粉丝长期跟拍、收费代拍、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牟利等乱象。舒某屏发现,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可以非法牟利,遂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通过该网络群组对外出售。相关航班信息泄露后,被粉丝用于实施跟拍、陪飞或者“刷关”,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扰乱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统查询并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1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舒某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二审法院责令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
点评: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舒某屏非法获取并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侵害众多人员个人信息,易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助长“饭圈”乱象。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案例3
打着“私家侦探”旗号偷装GPS跟踪
案情:2019年,无业的被告人周某许关注到互联网上有“婚姻调查”的需求,遂产生通过开展“私家侦探”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想法。为招揽业务,周某许注册咨询公司,并招募人员在短视频平台以“私家侦探”名义发布有偿开展“婚姻调查”引流视频。周某许根据客户需求收取费用后,线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被告人杨某等5人处非法获取客户指定对象的行踪轨迹、财产状况、住宿记录等信息。线下安排被告人周某红等人安装GPS定位器、贴身跟踪偷拍,以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截至案发,周某许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取、出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万余条,获利16万余元。
法院判处周某许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杨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本案是通过线上倒卖、线下滥用GPS定位技术及跟踪偷拍等多种手段,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件。最高检提醒,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被侵害人应当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4
从境外“社工库”购买户籍等信息倒卖
案情:2024年6月,被告人王某、许某玲发现能够从境外网络“社工库”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遂租赁场地、招募“业务员”、组建“工作室”,在互联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该“工作室”利用境外通信工具联系被告人兰某等人作为上游供料渠道,搭建起“境内寻找下游买家-境外获取个人信息-境内加价倒卖获利”的犯罪链条,倒卖公民户籍、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涉案金额共计198万余元。为逃避查处,该“工作室”为“业务员”统一配备专用工作手机和社交账号,利用网络支付平台收款,并以虚拟货币向境外上游卖家支付购买费用。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点评: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境外网络黑灰产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极易诱发衍生犯罪。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全面审查交易环节与资金流向,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数额。办案过程中,应当加强引导取证,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全链条惩治上下游犯罪。
案例5
帮老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套取信息
案情:被告人潘某在线下推广网络应用小程序过程中发现,部分老年人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现实需求,但手机网络应用能力较弱、风险防范意识偏低,个人信息容易被骗取。被告人范某了解到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出售牟利。后范某伙同潘某等人,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组建“村推”团伙,下设8个小组,在河南等6省份10余个地市500余个村庄,以帮助老年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骗取2万余名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生物信息等个人信息,批量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后由范某通过网络出售,非法获利180余万元。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等25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点评:检察机关聚焦受害老年人急难诉求,及时消除犯罪衍生风险隐患,切实守护老年人信息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堵塞个人信息管理漏洞。同步开展安全用网普法宣传,引导老年人识风险、懂网络、善防护,持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案例6
专扒“一手女房东”信息卖往境外
案情: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刘某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被害人李某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
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点评:最高检强调,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本文摘自新京报第A08版)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聚焦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深化融合履职,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案例1
网络“开盒”网暴47人,有人因此抑郁
案情:2020年起,被告人陈某丞、陆某鹏与被告人马某力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网友实施“开盒”。为搭建个人信息数据库用于“开盒”,陈某丞、陆某鹏、马某力使用脚本代码等技术手段,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同时,陈某丞伙同马某力编写、运行脚本代码,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0亿余条。陈某丞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先后对全国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贴吧吧主等47名被害人(含5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其中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而就医,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因此产生厌学情绪。
法院判处陈某丞等6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最高检表示,办理网络“开盒”类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等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认定犯罪,构成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从严惩处网络“开盒”系列犯罪行为。
案例2
贩卖明星航班信息供“饭圈”粉丝跟拍
案情:舒某屏是一名某航空外包公司电话客服,热衷追星,长期活跃于“饭圈”网络群组,知晓群组内存在粉丝长期跟拍、收费代拍、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牟利等乱象。舒某屏发现,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可以非法牟利,遂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通过该网络群组对外出售。相关航班信息泄露后,被粉丝用于实施跟拍、陪飞或者“刷关”,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扰乱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统查询并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1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舒某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二审法院责令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
点评: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舒某屏非法获取并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侵害众多人员个人信息,易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助长“饭圈”乱象。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案例3
打着“私家侦探”旗号偷装GPS跟踪
案情:2019年,无业的被告人周某许关注到互联网上有“婚姻调查”的需求,遂产生通过开展“私家侦探”业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想法。为招揽业务,周某许注册咨询公司,并招募人员在短视频平台以“私家侦探”名义发布有偿开展“婚姻调查”引流视频。周某许根据客户需求收取费用后,线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从被告人杨某等5人处非法获取客户指定对象的行踪轨迹、财产状况、住宿记录等信息。线下安排被告人周某红等人安装GPS定位器、贴身跟踪偷拍,以获取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截至案发,周某许通过上述方法非法获取、出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万余条,获利16万余元。
法院判处周某许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杨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点评:本案是通过线上倒卖、线下滥用GPS定位技术及跟踪偷拍等多种手段,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件。最高检提醒,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被侵害人应当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4
从境外“社工库”购买户籍等信息倒卖
案情:2024年6月,被告人王某、许某玲发现能够从境外网络“社工库”购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遂租赁场地、招募“业务员”、组建“工作室”,在互联网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该“工作室”利用境外通信工具联系被告人兰某等人作为上游供料渠道,搭建起“境内寻找下游买家-境外获取个人信息-境内加价倒卖获利”的犯罪链条,倒卖公民户籍、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涉案金额共计198万余元。为逃避查处,该“工作室”为“业务员”统一配备专用工作手机和社交账号,利用网络支付平台收款,并以虚拟货币向境外上游卖家支付购买费用。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点评:近年来,犯罪分子借助境外网络黑灰产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极易诱发衍生犯罪。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全面审查交易环节与资金流向,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数额。办案过程中,应当加强引导取证,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全链条惩治上下游犯罪。
案例5
帮老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套取信息
案情:被告人潘某在线下推广网络应用小程序过程中发现,部分老年人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现实需求,但手机网络应用能力较弱、风险防范意识偏低,个人信息容易被骗取。被告人范某了解到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出售牟利。后范某伙同潘某等人,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组建“村推”团伙,下设8个小组,在河南等6省份10余个地市500余个村庄,以帮助老年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骗取2万余名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生物信息等个人信息,批量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后由范某通过网络出售,非法获利180余万元。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等25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点评:检察机关聚焦受害老年人急难诉求,及时消除犯罪衍生风险隐患,切实守护老年人信息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堵塞个人信息管理漏洞。同步开展安全用网普法宣传,引导老年人识风险、懂网络、善防护,持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案例6
专扒“一手女房东”信息卖往境外
案情:2023年,被告人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我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刘某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被害人李某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
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点评:最高检强调,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本文摘自新京报第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