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放开出租车经营权要因城而异
扬子晚报记者:有人认为,出租车牌照管制造成了“打车难”,有的城市也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和价格的双放开。会不会在全国推开这种模式?
刘小明:作为一个城市来说,出租汽车是交通体系的一部分,是满足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必须要对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目的是让出租汽车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以北京、上海为例,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大约占到5%至8%。
改革的过程中,明确的方向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就是为了让服务进入良性循环,用服务赢得经营权。但那是不是意味着经营权的费用可以完全放开?这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大城市、特大城市在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而对中小城市来说,因为公共交通的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很难说全天候、全覆盖,适当地放开一些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方案。总体说,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这次改革有没有可能真的让出租车师傅们的“份子钱”有所减少,让他们能够减轻一些负担?
刘小明:“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份子钱”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准确地说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份子钱”,尽管各个地方的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整体来说包含了车辆的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企业管理成本、税金、利润、社会保险以及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份子钱”在我国整个出租汽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管理方式没有与时俱进,需要予以改进和优化。如何优化?各个地方都在探讨不同的方法。比如,有的城市采用了员工制的方式,但实践看并不受驾驶员的欢迎。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这次改革中我们所提出的协商,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和工会组织协商。政府则在其中调控,监督企业是不是有暴利或者很高的利润。
网络约车 一次许可全网通行
光明日报记者:我们看到征求意见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网络约车必须到县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相应许可。很多网络约车公司的业务是全国范围的,这样的许可设置是否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刘小明: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确实不分地域,可以跨省跨区域。为了更好适应这个特点,我们也在研究,要优化许可程序,尽可能地减少许可环节,为网络约车企业提供最大可能的便利服务。
但是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我们提供很好的服务、简政放权,必须保证出租汽车对公民的基本服务要求。所以,从事网络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点是有共识的。只是,在许可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分歧。
目前的初步想法是,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线上的这部分,由平台所在当地的省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许可,得到许可后全网通行,在其他城市不再需要进行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