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答记者问(4)

2016-07-15 23:39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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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答记者问

四、责任追究

记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哪些处理建议?

答: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3人。其中,公安机关对3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19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述涉嫌犯罪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有关规定,另对57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现任负责人和1名原负责人等4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对2家事故责任企业和1家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他4家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项目管理不严问题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对其提出要求、规范管理。

建议责成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鉴于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远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坠楼自杀身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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