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答记者问(5)

2016-07-15 23:39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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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答记者问

五、事故教训和防范建议

记者:这起事故暴露出哪些问题?怎样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答:这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以下问题:涉事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极其混乱;地方政府未依法行政,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日常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理亟待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有关部门漠视隐患举报查处,整改情况弄虚作假。

要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设计建设之初要充分做好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工作,把好规划、选址、勘探、设计、建设等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安全风险。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风险等级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断完善风险跟踪、监测、预警、处置工作机制,防止“想不到”的问题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在受纳场的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建设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按规程办事、按标准操作,严禁含水堆填、超高堆填,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调查组提出了八条措施和建议: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四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场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七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八是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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