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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在线诉讼行为”司法处罚案的警示

2019-09-10 02:1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妨害在线诉讼行为”司法处罚案的警示

网上参加庭审虽然很便利,但同样需要遵守庭审规则。在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法官发现,小李冒充父亲老李参加庭审。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对小李罚款1000元。据了解,这是针对妨害在线诉讼行为作出的全国首例司法处罚决定。(9月9日《南方日报》)

2018年9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互联网法院根据在线庭审特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今年1月1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从庭前会议、开庭、调解和宣判等各个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等,确保不因“足不出户的诉讼体验”而削弱庭审活动的安全性、秩序性和权威性。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针对小李冒名参加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听证审查后认为,其行为妨害了法院正常审理案件,考虑到小李与当事人是父子关系,事后老李对小李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及与小张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予以追认,决定对小李罚款1000元。对此,小李表示已认识到自己“冒名”开庭的行为是错误的,对法院拟作处罚的决定没有异议,父子两人向法庭分别提交了《悔过书》。

小李冒充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的《规定》,就应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案例具有很强的现实警示意义。

“隔空”庭审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的严肃性和仪式感,是各地互联网法院面临的严峻考验与挑战。司法实践中,虽然像小李这样公然“冒名”参与诉讼的不多,但各种不规范的情形仍然值得警惕。如有的当事人穿着沙滩裤开庭,有的在庭审过程中抽烟,有的躺在床上开庭,有的在网吧、商场、广场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还有无关人员出入干扰庭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在线庭审程序正常有序进行。对此,各地互联网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庭审规则,对妨害诉讼的坚决依法处罚,决不能含糊了事、姑息迁就,这样才能有效发挥震慑作用,维护法律尊严。

在线庭审是新生事物,为确保在线诉讼效果,各地互联网法院不妨从立案开始,发挥互联网优势,有针对性地帮诉讼参与人“预习”法律常识,如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多角度地向诉讼参与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同时,还可邀请律师、大学法律专业师生担当普法志愿者,在线与诉讼参与人互动,接受咨询,答疑解惑。这样做,不仅可为接下来的庭审打好基础,而且可以通过这样的“普法课”传播司法流程和法治观念。

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不是“法外之地”。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妨害在线诉讼行为作出的全国首例司法处罚决定,重申司法权威和尊严不可亵渎,无疑是一则警示、一种震慑:任何人参与在线庭审,都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律和庭审规范,不能心怀侥幸、任性而为,任何挑战和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责任编辑:杨承渊(QN0044)作者: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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