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难:大清法治建设的失败

2015-11-20 10:58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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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法治之难:大清法治建设的失败

礼教和法理代表两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前者乃传统儒家化法律思想,以维护宗法制度;后者是西方近代法律思想,以维护“人权”为号召,进而希冀实现资本主义制度。祖宗之法已然分崩离析,而社会上的“传统”与“潜规则”却照旧我行我素,此即近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


沈家本

1913年7月13日,骤雨方停,碧空如洗,京师湖广会馆内,正在召开一场追悼会。会堂两旁,密密麻麻摆放着各式大小花圈,有的诔词曰:“先生精研法学,沟通中外,著述之富,髦期不倦,培植后进,成就尤多,觥觥巨行,举世所仰”;有的悼唁云:“纂修法典,熔铸东西,不为古囿,不畏俗嗤”。其中最醒目的一副挽联写道:

任支那法系于一身合周汉唐元明以迄清朝酌古准今岂徒考据词章融通国粹,

识世界大同之主义参英美法德日而成新律治内安外宜乎环瀛裨海洋溢声名。

如许祭辞所推崇之人,即于清末开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法学名家沈家本。虽曾沟通中西法系,融汇新旧律例,沈氏一生却对中国传统律法向近代法理转变之蹇滞念念不忘,耿耿于怀,用其言所形容为:“创法难,变法尤难”。缘何至此?不妨从清末修律一事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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