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入法

2019-03-10 08:14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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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入法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农村土地所有、承包、经营三权分置

去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记者会上介绍有关情况时说,我国农村现在还有2亿多户农民家庭,承包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第一,农村改革已经40年了,农业农村情况、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第二,根据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中央对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第三,这些年来,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法律,基于这几个原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改。

陈锡文说,这次修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条不改变。这次修改不仅对承包农户的权益给予了足够的保护,同时也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给予了保护,这样可能就会更加有利于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向前发展。

陈锡文说,这次法律修改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法律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确定30年时间,是同我们实现强国目标的时间点相契合的。可以说我们党的土地政策是长期稳定的。

人大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起草房地产税法

在回答完成2020年税收法定原则目标进展情况的提问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新开征的税种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要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

据他介绍,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乌日图说,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依法推进改革 改革完善法治

在回答“立法是如何保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说,立法与改革相伴而行、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发展。改革开放初期,立法主要是确认改革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应该说,成功处理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继续坚持这个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

许安标说,主要做法有四个特点:

一是将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改革涉及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或者需要做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二是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巩固确认改革成果。经过改革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及时制定法律,或者是修改法律,更好的来坚持执行。

三是通过授权或者做出有关的决定来支持和保障改革。对一些改革事项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授权决定,或者有关的改革决定,在局部推行积累经验,成熟了再上升为法律。

四是将改革涉及的单项法律修改纳入立法的快车道。把涉及改革的相同的、相似的、相关的规定,采取打包的方式一起来修改,加快立法进程,一般一次审议通过。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的47部法律当中大体有40部是采取这种方式来修改的。比如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等。我们通过这样一些灵活、多样的形式来支持、保障和推进改革。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  作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