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全国人大首次对“两高”开展专题询问 取得较好效果

2019-03-11 06:58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全国人大首次对“两高”开展专题询问

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专题询问开展四方面工作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并首次对“两高”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介绍说,专题询问是人大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常委会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报告,对“两高”的工作进行监督。2018年在这个基础上第一次开展了专题询问,主要是考虑:

第一,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像执行难问题是审判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像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人民检察院来说也相对薄弱。这些工作人民群众都非常关注。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也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徐显明说,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首次对“两高”的专题询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概括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与“两高”的沟通和协调,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向“两高”说明专题询问的工作要求,帮助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有关专项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函请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青年报四家单位协助开展了问卷调查,收集企业、律师、仲裁员、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三是深入开展了实地调研。在常委会召开的时候,把调研专题报告印发常委会,供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高”的报告参考。在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及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对“两高”的首次专题询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成为人大监督范本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他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窦树华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目的就是通过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这次执法检查力度之大、规格之高、效果之好是过去少有的,有四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二是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检查、严格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定法律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检查,督促政府依法尽职尽责,避免粗、宽、松、软的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格的,敢于碰硬。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为了深入地查找问题、开展随机检查,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四是创新方式,增强实效。扎实开展了随机抽查,还有问卷调查,召开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等等,打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组合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经典范本。

窦树华说,这次执法检查一共对12个城市38家企业和工地进行了随机抽查,确实达到了找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的效果,到目前22个单位企业查找的38个问题都依法得到了解决。从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从检查审议、专题询问、做出决议一直到今年2月国务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整个的过程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疫苗管理法将加快制定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在介绍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说,国务院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复了7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都是具体实在的。我们将在今年的适当时间安排若干次的跟踪调研来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措施件件落实到位。

吴恒说,措施中包括加大立法的速度和对一些法律进行实时修改。比如大家都很关注的,我们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已经把疫苗管理法纳入了审议,所以我们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和宪法委员会、法工委合作,加快这部法律的制定,让它尽快实施。

吴恒介绍,措施中还包括对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有代表提出关于口岸检疫能力的法律议案。我们发现很多传染病是输入性的,在我国已经绝迹的,但是从口岸、从国外带进来了,所以扎好这个笼子,守好我们的国门,特别是关于传染病的把控,这部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对传染病防治法本身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对于传染病患者的行为规范还相对较弱,比如出现了一些艾滋病患者怀着对社会报复的心理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的力度,给我们的执法人员更多的法律武器,使得恶性传染病能够得到更好的防控。

责任编辑:董佳兴(QN0008)  作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