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立法允许拆除正在建设中的违建

2019-03-13 09:5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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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小组会,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发言(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千龙网记者 万小军摄

千龙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刘美君)11日中午12时,是大会规定的议案提交截止时间,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八位代表领衔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0件。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订《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为及时制止正在进行中的违法建设提供法律依据的议案,得到其他代表一致赞同。

违建搭建容易、拆除难,一旦等盖好了再拆,会增加后续拆违的难度和成本,还可能会引得周围邻居效仿。“因此,应当增加新的法律条款,允许强制拆除正在进行中的违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认为,如果放任违建施工,不仅增加行政机关后续拆违工作的难度和成本,行为人投入的人工、材料等费用也将付诸东流。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对此,高子程提出,这一条款,适用于已经建成正在使用中的违建。然而,实践中,违建并不仅仅包括已经建完的,还包括正在进行中的,而正在盖的违建就不适用这一现行规定了。因此,强制拆除正在进行中的违建,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亟须立法完善。

“对正在进行中的违建直接强制拆除,百利而无一害。”高子程进一步解释说,首先,违建一直是城市治理中所面临的痼疾,如不及时处理容易造成迅速蔓延的趋势,因此,必须确保拆违程序的便捷、及时、有效。

其次,高子程解释说,违建具有搭建容易、拆除困难等突出特点,正在进行的违建是最好的拆除时机,一旦不能及时拆除,如果放任违建施工,一旦建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除的期限最长可能达一年半左右,不仅增加行政机关后续拆违工作的难度和成本,行为人投入的人工、材料等费用也将付诸东流。

“有的违建基于成本较低,长期得不到拆除等原因,容易产生示范效应而竞相效仿,不仅对周围邻居的相邻权造成影响,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滋生安全隐患等情况。”高子程表示,如果查处周期过长,势必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正当权利长期处于受损害、受威胁的状态,这也有悖于《行政强制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

因此,高子程提出,对正在施工的违建直接强制拆除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遏制违建风头蔓延,更符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立法目的。因此建议在《行政强制法》第44条新增一款:“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直接强制拆除。”

责任编辑:王大治  作者:刘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