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敬大力:建议加快建设新型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2019-03-13 11:3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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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发言(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千龙网记者 万小军摄

千龙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刘美君)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市代表团12日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建议,进一步加强新型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正确行使。

司法改革以后,容易产生权力集中,制约乏力,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产生“灯下黑”现象和各项任务叠加,无暇兼顾,司法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大打折扣,出现履职不平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敬大力建议进一步加强新型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的制度机制。敬大力建议高检院深入调查研究,高位推动,尽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适应的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和新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正确行使。

同时,敬大力指出,当前检察工作仍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自去年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部署内设机构改革,对检察工作进行重新布局,优化工作格局,强化工作效率。但检察制度还未成熟定型,关于职责使命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履职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和短板问题。

敬大力建议,高检院在提出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的同时,应就各条线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具体细化的务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发展路径,加强指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履行司法办案职能,也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敬大力说,在实践中,倘若处理不好两者关系,或者混淆两者界限,难免造成程序失衡、履职不力。他建议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主线。“坚持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不能把检察院所有的具体职能都理解成法律监督,要按照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各自的规律、各自的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王大治  作者:刘美君 万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