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贾宇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

2019-03-15 01:4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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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人大代表贾宇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提出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从法律上界定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和外延,从法律上明确其与国家监察机关等机关的职能工作有效衔接。

谈及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初衷,作为地方检察工作者的贾宇坦言,多年来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监督概念不清晰、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完整、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措施不足、调查手段缺位、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认知度普遍不高、被监督对象对检察监督的认识不一等。”贾宇说,除此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尚无统一立法。

他解释,目前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其他一些单行法律,总体上还比较原则,与实践需求不相适应,削弱了监督效果、影响了监督权威。

此外,贾宇认为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尤其需要加强,现有的监督方式偏柔性,主要是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等。

“因此在立法层面上,如果能制定一部《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把宪法和各相关法律联结起来,充实相关规定,形成完备、具体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对于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运行将产生深远作用。”贾宇说。

贾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的社会土壤更加深厚,各方条件逐步成熟。特别在立法基础上,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全国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均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

“具体而言,建议《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职责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并明确保障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措施。”贾宇表示,如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知情权、调查权、强制纠正权、建议惩戒权等权力,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执行性和权威性。

此外,贾宇建议《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应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避免出现规范重叠和法条冲突,促进法律之间的有机和谐。

他表示,检察工作是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监督之职促进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