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要做区分

2017-03-12 17:4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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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傅义洲 摄

千龙网讯 3月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会现场,有媒体联系去年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就备受关注的“校园暴力”话题对陈宝生提问。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必须要区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这是两个概念。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相互带有欺凌。校园欺凌可能有时候带有轻微的违法,但不是犯罪。

陈宝生认为,校园欺凌的特点是发生在青少年之间,这是主体。

第二是欺凌,不是玩笑,也不是过分的玩笑,和玩笑无关。

第三个特点,还带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种行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关系、炫耀地位。

第四个特点,手段有的时候可能很残忍,这种残忍也许是他自己无法评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后果的,这是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巢晶(QN0034)  作者:时政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