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229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

2017-03-13 08:39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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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截至目前,市级检察机关层面的229名反贪等部门检察干警已于1月20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完成转隶。

700多干警将转隶到各区监察委

去年10月份以来,中央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其中,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等部门都要整体转隶到监察委。

昨日,敬大力透露了转隶工作的最新进展。他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市级层面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北京作为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坚持各项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高度,坚决贯彻不含糊、认真落实不走样,做到不扯皮、不推诿、不摩擦、不顶牛,创新构建办案衔接机制和制约机制,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推动改革试点落实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他说,截至目前,市级层面229名检察机关的干警已完成转隶。各区监察委员会也将在4月份正式成立,6月份组建完毕,各区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还将有700多名干警转隶到各区监察委。

敬大力称,今年1月下旬,市检察院召开了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明确了“监督、审查、追诉”三项新职责。

建议加快推进立法修法

敬大力说,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快速磨合、有效破解。

“比如,如何使各相关国家机关权力优化配置?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与检察机关刑事司法程序如何衔接?刑事诉讼程序何时启动?办案制约制衡关系如何协调?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他建议,中央纪委牵头抓总,立足于服务立法修法和形成制度机制,会同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特别是组织全国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试点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敬大力建议,在研究制定国家监察法的同时,统筹修改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需暂时停止适用或调整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去年底扭转诉讼监督下滑势头

敬大力说,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内容,但是从目前检察监督实践来看,监督成效与中央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诉讼与监督这两方面一手强、一手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

敬大力说,北京检察机关在围绕加强检察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努力探索。比如,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按照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优化内设机构,取得了较好成效。他举例说,以前审查逮捕工作和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都在一个部门,审查起诉和对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督也都在一个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主业不突出、评估不到位。“我们把两方面的工作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负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的内设机构专司监督,明确了主责主业以后,去年年底全面扭转了诉讼监督下滑的势头,主要的监督数字止跌回升。”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