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取得积极成效

2019-03-04 14:02 新华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星期一)上午11时15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知道,人大除了立法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监督,可以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有非常多的期待。过去这一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所以想在这里请问一下发言人,您如何评价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局之年的监督工作?谢谢。

张业遂:谢谢你的提问。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想这些积极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比如,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安排听取审议了四个环境保护方面的报告。比如,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了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专题调研报告。再比如,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工作。

第二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增强监督的实效。去年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的座谈会;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普法。执法检查报告不掩饰问题,列举了一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件。还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使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得到有效增强。

第三个方面的工作是加强司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谢谢。

责任编辑:李若晨(QN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