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捕诉一体”机制衔接顺畅效果良好

2019-03-13 14:1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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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最高法报告最大的亮点就是全面反映了全国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的成效;高检院的报告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主题,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谈到北京检察工作时,敬大力提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北京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诉讼监督,针对监督工作碎片化、有职权无程序等问题,部署了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试点,推动了监督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事模式和办案模式相结合进行转变,最终实现了监督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显著提升。

同时,进一步阐明了“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敬大力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在2016年确立了检察专业化这个大方向。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检察等专业部门实行“捕诉一体”。着力构建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检察或其他类型犯罪案件检察“四位一体”这样一个新的刑事检察工作格局。从2018年7月开始,又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作为向正式内设机构改革的过渡。经过半年多的试点,衔接顺畅,效果良好,这也为即将开始的内设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经过适当的微调,3月底将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敬大力表示,去年,北京与天津、河北检察机关会签《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补充意见》,印发了《服务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还注重发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院的制度优势,围绕“跨”和“特”这两个字下功夫,努力将其打造成为跨行政区划检察试点院、集中管辖公益诉讼的专门检察院和复合型专门监督检察院。

“要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的主线。”敬大力建议,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履行司法办案职能,也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处理不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者混淆两者的关系和界限,造成程序失衡、履职不力等问题。应该坚持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要按照司法办案、法律监督各自的规律、各自的程序去办事。

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新型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敬大力表示,司法改革以后,容易产生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权力集中,制约乏力,司法办案不规范、不公正,产生“灯下黑”现象。此外,各项任务叠加,无暇兼顾,司法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大打折扣,出现履职不平衡、不到位的问题。实行“捕诉一体”机制后,加强对检察执法办案环节的监督变得更为迫切。目前,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制约,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的制度机制。建议高检院深入调查研究,高位推动,尽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适用的新型管理监督模式和体系,具体可以包括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新型内部制约制度、新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等内容,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正确行使。(记者 张楠 程功)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作者:张楠 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