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答记者问
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下称草案),最新的慈善法草案共12章112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等定义。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与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相比,草案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
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禁止个人公开募捐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回应称,慈善法草案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难,亲属遇到困难,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并不禁止。
焦点1 慈善日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此前,二次审议稿将“中华慈善日”定为3月5日。审议中,许多委员提出,将“中华慈善日”定在3月5日的做法值得商榷。
李慎明委员认为,3月5日是“学习雷锋日”已经深入人心,无论从内涵到外延,雷锋精神远远高于、大于慈善文化,如果把3月5日作为慈善日,有可能冲淡学习雷锋日。
陈光国委员反对的理由则是,这一天“节太多”。“首先是全国人代会开幕日,是全国上下关注的日子,其次是学雷锋日,再有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如果非要设立的话,建议另择吉日。”
不止一位委员提出,应当以“某月的第某个周末”而不是日期的方式来规定“中华慈善日”,因为鼓励大家做慈善的日子放在工作日,有可能冲淡纪念和鼓励的效果。
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中华慈善日”改为每年9月5日。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最新的草案中延续了这一变动。
焦点2 网上募捐
放宽网上公开募捐限制
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草案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之一。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不难看出,草案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此前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中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需要加以规范。根据草案,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李建国称,草案重点对公开募捐作了规范。
根据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